“图解”详解新版交通违法记分

发布时间:2012-12-03 10:35:56    点击数:279
  [IMG]http://img1.gtimg.com/cd/pics/hv1/100/33/1211/78753790.jpg[/IMG]   从明年1月1日起 ,123号令就将实施,市民驾车上路时如果有交通违法,也将遵循新的记分规则。   日常行驶中容易产生的扣分情况 扣1分 未携带行驶证、驾驶证 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违反灯光使用、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扣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,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% 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,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方车道,穿插等候车辆 驾驶时拨打、接听电话 扣3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,不按规定减速、停车、避让行人 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、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超过规定时速50%以下 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规定让行 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、逆向行驶 扣6分 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在城市快速路、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闯红灯 注:黄灯亮时,未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强行通过属违法。闯黄灯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(情节恶劣者可被予以吊销驾照的处罚) 扣12分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、逆行、穿越中央隔离带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% 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,处2000元以下罚款;醉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 未悬挂或 者 伪造、变造,不按规定安 装 号牌,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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